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证券代码:301488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4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00.00万股的约4.35%。其中,首次授予358.1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授权益总额的89.5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9%;预留权益41.9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额的10.4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00.00万股的0.46%。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3.99元,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最终确定的行权价格。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3.9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示员工总人数)1057人的18.92%,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权益授予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部分的权益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明 ----------------------------------------------------1特别提示 ------------------------------------------------2第一章 释义 --------------------------------------------6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1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2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5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6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1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3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6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8第十四章 附则 -----------------------------------------3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豪恩汽电、公司、 指 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被激励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
对象 骨干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
《公司章程》 指 《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人才是上市公司核心的“无形资产”。一直以来,公司希望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实施薪酬调节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通过践行薪酬证券化改革,以激励、保留公司的核心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力资源优势,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