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3-008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固利”)
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 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80,640.81 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10,853,244.60 元,置换资金总额93,433,885.41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4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8,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5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1,923,409.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636,590.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 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A14971 号)。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年产 1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70,000.00 万元 24,663.66 万元
合计 70,000.00 万元 24,663.66 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所筹资金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计划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
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额为 82,580,640.81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10,853,244.60 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93,433,885.41 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82,580,640.81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0,853,244.6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032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82,580,640.81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82,580,640.8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年产 1 万吨锂离子电池 700,000,000.00 246,636,590.26 82,580,640.81 82,580,640.81
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合计 700,000,000.00 246,636,590.26 82,580,640.81 82,580,640.8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1,923,409.74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10,853,244.60 元(不含
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0,853,244.60 元(不含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2,580,640.81 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10,853,244.60 元,置换资金总额 93,433,885.41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032 号),认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盟固利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盟固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