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 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217.0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217.03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57.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4,939,498.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067.32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9,247,430.6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96 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