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747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588.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2月26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7.3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14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7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7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3:35:15:31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4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1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1,8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068,650.00万股的2.992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代码C39)”,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8 倍。
(2)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2023年扣 2023年扣 T-4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收盘价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3年) (2023年)
2382.HK 舜宇光学科技 1.0042 - 84.18 82.30 -
300790.SZ 宇瞳光学 0.0825 0.0488 27.78 336.84 568.92
605118.SH 力鼎光电 0.3787 0.3342 20.35 53.73 60.89
688307.SH 中润光学 0.4129 0.3484 32.70 79.21 93.86
688010.SH 福光股份 -0.4252 -0.4211 38.16 -89.74 -90.63
688502.SH 茂莱光学 0.8849 0.6205 268.10 302.97 432.04
002036.SZ 联创电子 -0.9368 -0.9583 12.99 -13.87 -13.56
300691.SZ 联合光电 0.2390 0.1975 23.09 96.63 116.93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66.47 77.3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舜宇光学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2025年2月26日(T-4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92298元。由于H股估值体系与A股存
在差异,故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注5: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负值(福光股份、联创电子)、异常值(宇瞳光学、茂莱光学、联合光电)和H股上市公司(舜宇光学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2月26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7.3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弘景光电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研发及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驱动发展路线,始终注重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和技术积累,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了广东省智能光电影像(弘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等多家科研院所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技术成果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计拥有研发人员216名,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完成设计方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设计与精密制造领域已取得境内专利270项,其中发明专利116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取得PCT专利3项,并拥有带自动加热功能的摄像模组设计技术、超高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