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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68 深市 博盈特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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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股权基金”)是广东博盈特

  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前

  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基金”)与前海股权基金受同

  一方控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337,8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10%),

  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

  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前海股权基金和中原前海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名称: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


      (二 ) 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891,856            6.74

 2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446,014            3.37

              合计                  13,337,870            10.10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有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拟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2,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

  超过1,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

  过1,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二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年7月24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股权基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截止公告日,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前海股权基金及中原前海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1 、 前海股权基金和中原前海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