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47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9,511.73 29,511.73
2 张紧轮扩产项目 8,493.56 8,493.56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564.16 5,564.16
合计 43,569.45 43,569.4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81.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即超募资金为 12,812.25 万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为 12,812.2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8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6%。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