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60,0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1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6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数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春雷先生、王静女士、王军成先生、董勇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蒋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蒋春雷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王静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军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王军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董勇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董勇修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文君女士、唐丰收先生、宋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2.01 选举陈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陈文君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丰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唐丰收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宋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2%。
表决结果:通过。
宋岩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利萍女士、黄珂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为:
3.01 选举王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王利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珂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黄珂君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13,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0%;反对13,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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