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9,511.73 29,511.73
张紧轮扩产项目 8,493.56 8,493.56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564.16 5,564.16
合计 43,569.45 43,569.45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995.25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2,995.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9,511.73 10,501.57 10,501.57
2 张紧轮扩产项目 8,493.56 952.60 952.6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564.16 1,541.08 1,541.08
合计 43,569.45 12,995.25 12,995.25
注: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12,995.25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2,204.03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4,183,037.67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9,372,765.17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9,372,765.1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49,764,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13,237,735.85 4,915,094.35 4,915,094.35
3 律师费 6,037,735.85 1,415,094.34 1,415,094.34
4 信息披露费用 4,960,000.00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83,565.97 42,576.48 42,576.48
合计 74,183,037.67 9,372,765.17 9,372,765.17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5.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372,765.1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丰茂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会计师认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