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1 人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90.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20 元/股(调整后)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9.20 元/股(调整后);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 人,包括本次
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期拟授 占本股权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权益总量 划公告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张垚嗣 中国 董事、副总经 20.00 5.52% 0.19%
理、董事会秘书
2 王寿江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5.52% 0.19%
3 张威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5.52% 0.19%
4 黄丽 中国 董事、营销中心 20.00 5.52% 0.19%
大客户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7 人) 210.00 58.01% 2.02%
预留份额 72.00 19.89% 0.69%
合计 362.00 100.00% 3.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万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7.35 6.67 6,400 5,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1.40 9.66 9,900 8,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8.48 13.63 16,100 11,900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度对应系数
(X1,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