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
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核心骨干员工吴加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堂兄,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