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
王寿江先生之配偶邹秋月女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邹秋月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交易金额
(股) (元,含税费)
1 集中竞价 2023 年 6 月 29 日 买入 100 2,933.03
2 集中竞价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卖出 100 3,005.96
王寿江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邹秋月女士 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 的收益为人民币 72.93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邹秋月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公司副总经理王寿江先 生及其配偶邹秋月女士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邹秋月女士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二)经与王寿江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之前及交易期间都未向其配偶邹秋月女士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邹秋月女士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三)邹秋月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寿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王寿江先生及其配偶邹秋月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4 条关于
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四)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王寿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