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5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9,72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44,627,2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6,906,654.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45.1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 2023 年 12
投入金额 月 31 日已投入募
集资金
1 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40,767.81 40,767.81 36,119.98
1.1 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 11,989.42 11,989.42 10,922.31
1.2 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 28,778.39 28,778.39 25,197.67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2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14,118.24 14,118.24 7,871.02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总计 69,886.05 69,886.05 58,990.99
注:2023 年 5 月,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2023 年 4 月,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结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99,886.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237.26 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52.19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及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9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580.72 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不超过 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995.00 万元投资建设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2 亿元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已完成建设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71.42 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中,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29,96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累计投入 1,319.39 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54,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1、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此次审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泓淋电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泓淋电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