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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1

泓淋电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2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许岩女士、王燕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候选人均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刘铂麟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其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岩,女,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惠州攸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审计
部协理;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
至今,担任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许岩女士通过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8,0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6%;许岩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燕妮,女,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惠州攸特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0 至今,
担任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常熟市泓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燕妮女士通过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58,0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6%;王燕妮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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