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0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开发区支行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泰国新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9,7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72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4,627,2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6,906,654.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45.1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40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 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威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224748128800 超募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242947783483 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
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8110701013002519026 超募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 15603001040049933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 15603001040050576 超募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620078801700001175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620078801600001189 超募资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376910100100498548 超募资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000033549700112501060 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
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000033549700114163708 超募资金
营业部
注:上表所述营业部、支行为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分行 名义签署。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泓淋电力技术(泰国)有限公司新项目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开发区支行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增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泰国新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四、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泰国新项目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开发区支行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泰国新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