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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泓淋电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2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拟使用累计不超过 2 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9,7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72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4,627,2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6,906,654.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45.1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40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40,767.81                40,767.81

 1.1  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                11,989.42                11,989.42

 1.2  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          28,778.39                28,778.39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2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14,118.24                14,118.24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9,886.05                69,886.0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772.0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99,886.00 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超募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2亿元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保本类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超募资金。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投资期限: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7、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保本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

  由于风险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拟使用累计不超过 2 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因此,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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