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6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9,7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 元。截
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728.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4,627,2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6,906,654.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45.1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40,767.81 40,767.81
1.1 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 11,989.42 11,989.42
1.2 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 28,778.39 28,778.39
建设项目
2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14,118.24 14,118.24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9,886.05 69,886.0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772.0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99,886.00 万元,公
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99,886.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 29,9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合理且必要。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此次审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