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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67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1 月25 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10 股≈0.9911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1107 元/股。

  现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877,417 股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778,9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1 月25 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877,417 股后的股本,即 97,789,250 股作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
2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10 股≈0.9911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1107 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42.09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42.19 元/股-9,778,925 元/98,666,667 股≈42.0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按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42.0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40 万股至 118.7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至 1.2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

咨询联系人:胡亚男
咨询电话:0755-269981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