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07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866.6667 万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世纪恒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6667 万股,发行价
格为 26.3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66,675.45 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681,225.18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进行了
验证,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604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 18,330.81 18,330.81
2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6,626.08 6,626.08
3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8,511.46 8,511.46
合计 33,468.35 33,468.3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68.12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899.77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首发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026.83 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28.13 万元(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6,054.96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639 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153.38 万元(含利息),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部分,实际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6,153.38 万元。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