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激光光学项目”)已经基本完成,由于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00.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20.2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核准,公司 2023 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2.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1,856.28 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 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
为 44,018.01 万元。2024 年 7 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
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
资总额由 7,474.09 万元增加至 18,633.26 万元。公司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如下:
融资项 募集资金总 项目名称 项目投 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来源
目 额(万元) (万元) 净额(万元)
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 12,988.78 12,988.78 募集资金(不含
首次公 超募资金)
开发行 84,996.34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 11,393.41 11,393.41 募集资金(不含
股票 产项目 超募资金)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 18,633.26 18,633.26 募集资金(含超
设项目 募资金)
合计 - 43, 015.45 43, 015.45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 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 金使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用进度
激光光学产品 12,988.78 12,988.78 11,608.04 89.37% 1,500.95
生产项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激光光学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1,608.0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00.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理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激光光学项目”已经基本完成,节余募集
资金主要为部分项目工程及设备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同时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也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由于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为了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对“激光光学项目”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激光光学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
为 1,500.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120.2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1.56%。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目结项后,公司计划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激光光学项目”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激光光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及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激光光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激光光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