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00,2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实施中期分红要求,现金分红金额未超过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额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合
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95,594.2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24,514,715.21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52,340,356.73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1,825,958.67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01,825,958.67 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提出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5,71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00,260.00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共计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公司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实施中期分红要求的前提下,于 2024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现金分红,分别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30%。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实施中期分红要求,现金分红金额未超过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额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