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季学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163 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空余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其中一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剩余部分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3 名调整为 157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60 万股调整为 162.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40 万股调整为 37.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