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国力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1.0000% 0.0173%
2 唐志平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000 1.0000% 0.0173%
3 LIU MIN(新 董事、子公司财务总监 15,000 0.7500% 0.0130%
加坡籍)
4 胡玉清 董事会秘书 40,000 2.0000% 0.0346%
小计 95,000 4.7500% 0.0821%
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子女
WU JUN(新 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1 加坡籍) 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 8,000 0.4000% 0.0069%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子女
2 其他外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02,000 5.1000% 0.0881%
务)人员(11人,不含WU JUN)
3 中国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418,000 70.9000% 1.2254%
)人员(141人)
小计 1,528,000 76.4000% 1.320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623,000 81.1500% 1.4025%
预留部分 377,000 18.8500% 0.3258%
合计 2,000,000 100.00% 1.72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外籍员工WU JUN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吴玉堂、黄玉梅夫妻之子。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