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科技”)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43.99元,共计募集资金96,77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6.68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90,971.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 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 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88.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782.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217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8,782.63
项目投入 B1 11,867.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63.4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补充流动资金 B3 3,177.61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4 13,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B5 7000.00
项目投入 C1 9,936.47
利息收入净额 C2 379.74
补充流动资金 C3 1,991.05
本期发生额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4 0.00
购买理财产品 C5 39,000.00
赎回理财产品 C6 26,0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21,804.0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43.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5,168.66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13,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D5=B5+C5- 20,000.00
C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0,353.14
D3-D4-D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0,375.35
差异[注] G=E-F 22.21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未用募集资金支付所致。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 募资金的存储,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浙江安吉 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 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与浙江安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 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并连同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安吉绿色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801012302701409 118,663,286.01 活期存款
司湖州安吉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2010100180088888 39,548,916.05 活期存款
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安吉小微综合 91050122000038794 12,622,802.05 活期存款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2060100109989999 60,870,244.91 活期存款
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 201000358902575 72,038,851.94 活期存款
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4713700000822 200,009,449.27 定期存款
限公司安吉支行
合 计 -- 503,753,550.2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产品 产品 产品起始日 产品到期日 认购金 预期年
号 受托方 名称 类型 期 期 额(万 化收益
元) 率
中国建设银行股 单位 定期
1 份有限公司安吉 定期 存款 2024/1/15 2024/7/15 20000 1.6%
灵芝路支行 存款 一户
通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 力,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本报告期,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