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 目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 8110801012302701409
支行
2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52010100180088888
营业部
3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91050122000038794
小微综合支行
4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33050164713700000822
灵芝路支行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资金的存储;公司拟在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并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