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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98 深市 星源卓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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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奉化”)、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20,360.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星源奉化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星源奉化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星源奉化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自贸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星源奉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星源卓镁(宁波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年产 300 万套汽车用高
化)技术有限公司            大碶支行            8114701013500517876  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
                                                                      型件项目

星源卓镁(宁波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自贸                      年产 300 万套汽车用高
化)技术有限公司              区支行              39304001040019748  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
                                                                      型件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有关各方:

  甲方一: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
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洁琼、乔岩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有关各方:

  甲方一: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洁琼、乔岩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