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卓镁”)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7,465,064.19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20,360.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项目 309,100,000 309,100,000
2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技术研发中心 23,250,000 23,250,000
合计 332,350,000 332,35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专字[2022]230Z3199号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47,465,064.19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65,064.19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1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项目 225,914,953.36 225,914,953.36
2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件技术研发 21,550,110.83 21,550,110.83
中心
合计 247,465,064.19 247,465,064.19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47,465,064.19元,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7,465,064.19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预 先已 投入 募 集资 金 投资 项 目的 自 筹资 金, 置 换金 额 为人 民 币
247,465,064.19 元。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465,064.19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情 况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 并 已 出 具 了 容诚专 字
[2022]230Z3199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此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199号;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