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6.6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为 529,194 股至 1,058,3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3%至 1.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2 月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228.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796.7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431.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20 日出具天健验〔2023〕8-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的顺序,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 使用募集
总额 资金数额
1 汽车用塑料零 溯联股份 25,463.00 25,141.36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 部件项目
2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汽车零部件研 溯联股份 4,079.00 4,079.00
发中心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溯联股份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9,542.00 39,220.36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
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零部件”)和全资孙公司重庆溯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溯联零部件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余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超募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431.5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79,211.18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2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 59,858.61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等)。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事项形成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