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464.7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4,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6,765,837.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99,589,223.65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17,176,613.3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12,339.95 12,339.95
2 AIoT 基础平台开发 8,063.00 8,063.00
3 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5,229.40 5,229.4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45,632.35 45,632.35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6,085.31 万元。
三、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及“营销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步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 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营销系统升级项目”,将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 28,020.00 20,941.41
合计 28,020.00 20,941.41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464.7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464.7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2023 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5)。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 20,892.7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0,464.7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2023 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实施满 12 个月后开始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
七、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0,464.74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0,464.7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04,647,399.00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2023 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及归还银行贷款实施满 12 个月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104,647,399.00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