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109,655,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448,308.6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9,655,39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16 欧阳华
2 03*****906 林山驰
3 03*****221 许 驰
4 03*****006 庄贤才
5 03*****140 杨年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 号
咨询联系人:许驰
咨询电话:020-82018146
电子邮箱:investor@gloryview.com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