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1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修改本章程。
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92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8.80万元。
3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聚苯乙烯生产、改性及销售(不含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聚苯乙烯生产、改性及销售(不
危险化学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实业投资;苯乙烯的销售;仓储服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4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6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全部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全部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 1-2 名副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的人员
事长。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鼓励董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事会成员的多元化。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质。
7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除股东大会职权外的向机构或个人贷款(借款)事项; (九)决定除股东大会职权外的向机构或个人贷款(借款)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
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事会审议: 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务报告。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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