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44,9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仁信新材 股票代码 30139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广袤 朱少鹏 邱桂鑫
办公地址 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 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 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
中 28 号 大道中 28 号
传真 0752-5573132 0752-5573132 0752-5119615
电话 0752-5119512 0752-5119512 0752-5573132
电子信箱 ligm@hzrxnm.com zhushaopeng@hzrxnm.com 435575303@qq.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于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行业。在 GPPS 领域,除持续向日用品及包装等传统终端客户提
供 PS 普通料树脂外,还重点为下游光学显示、光学照明等光学级高端应用领域提供具备高透光、抗黄变和加工性能突出
的扩散板 PS 专用料和导光板 PS 专用料,最近 3 年内开始逐步向下游大型冰箱家电企业供应 PS 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在
HIPS 领域,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起向终端市场大规模供应高抗冲击强度的 HIPS 普通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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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957,787,06 1,043,741,35 1,044,451,75 87.45% 775,036,276. 776,095,361.
0.24 2.76 6.63 11 68
归属于上市公 1,657,663,42 712,471,938. 712,471,938. 622,499,487. 622,499,487.
司股东的净资 3.94 68 68 132.66% 51 51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978,619,83 2,441,329,82 2,441,329,82 -18.95% 1,697,659,78 1,697,659,78
1.58 1.23 1.23 6.91 6.91
归属于上市公 55,792,214.7 94,061,297.3 94,061,297.3 134,078,358. 134,078,358.
司股东的净利 8 2 2 -40.69% 30 30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42,594,105.9 87,723,600.3 87,723,600.3 -51.45% 128,471,382. 128,471,382.
非经常性损益 8 3 3 18 1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 237,147,931. 237,147,931. 145,228,328. 145,228,328.
的现金流量净 18,766,192.6 66 66 -107.91% 87 87
额 5
基本每股收益 0.44 0.87 0.87 -49.43% 1.23 1.2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44 0.87 0.87 -49.43% 1.23 1.2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4.71% 14.09% 14.09% -9.38% 24.16% 24.16%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
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
调整。本公司遵循政策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71,911,479.62 517,675,580.45 503,609,901.07 485,422,8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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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435,888.62 7,734,374.70 3,194,300.41 29,427,651.0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149,608.24 5,734,868.90 1,419,861.24 21,289,767.60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0,957,915.92 11,676,105.82 6,190,789.10 -15,675,171.65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