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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95 深市 仁信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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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仁信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人,代表股份 66,451,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53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47,9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54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22,501,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541,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418,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418,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同意 66,41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9%;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同意 66,41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邱汉周先生、杨国贤先生、陈章华先生、邱洪伟先生、邱楚开先生、邱桂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5.01《选举邱汉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7%。

  表决结果:通过,邱汉周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杨国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7%。

  表决结果:通过,杨国贤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陈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7%。

  表决结果:通过,陈章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邱洪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7%。

  表决结果:通过,邱洪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邱楚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7%。


  表决结果:通过,邱楚开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邱桂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7%。

  表决结果:通过,邱桂鑫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同华先生、李莎女士、郑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6.01《选举刘同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6%。

  表决结果:通过,刘同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李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6%。

  表决结果:通过,李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郑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6%。

  表决结果:通过,郑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海先生、黄喜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7.01《选举李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6%。

  表决结果:通过,李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选举黄喜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7,938,67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988,67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266%。

  表决结果:通过,黄喜贵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张向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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