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建设期间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 26,366.92 16,200.00 24个月
2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 37,023.28 37,023.28 24个月
3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 3,639.69 3,639.69 12个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7.83 6,007.83 18个月
合计 73,037.72 62,870.8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903,740,232.00元(包含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 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单次购买或赎回实施完毕后,应当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担保,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2、独立董事意见
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