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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风险提示:由于受下游家电及照明行业因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海运物流成本提升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终端产品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形,同时,俄乌政治冲突及国际能源危机导致国际原油及相关大宗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并进一步推动苯乙烯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较上年度显著缩窄,企业经营业绩表现不及预期,尤以第 2 季度和第 3 季度业绩下滑更为明显,而第 4 季度华南地区受特定因素影响,下游家电及照明领域的终端消费需求虽已逐渐复苏,但仍不够突出和稳定,综合来看,公司 2022 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年将同比下滑 29.85%,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XYZH/2023GZAA3B0123”《审阅报告》,2023 年 1-3 月,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为 47,191.15 万元,同比下降 1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59 万元,同比下降 45.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4.96 万元,同比下降 48.46%。

    未来,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或苯乙烯原料价格进一步上涨,或下游家电及照明行业的终端消费需求复苏不及行业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萎缩的情形,或其他影响聚苯乙烯和苯乙烯价差的消极因素持续发生,上游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完全地向下游传导,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短期亏损并出现未来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特别提示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thfx.vanhosec.cn:8060/)。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8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仁信新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6月12日(T-5日)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万 和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thfx.vanhosec.cn:8060/)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
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
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
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万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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