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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28,14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8,148 股后的 106,971,85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106,971,852股×1.25 元/10 股=13,371,481.5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3,371,481.50 元÷108,000,000 股×10=1.2381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 0.123810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0.1238100 元/股。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 1,028,148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
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8,148 股后的 106,971,852 股,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13,371,481.50 元(含税)。

    4、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8,148.00 股后的 106,971,8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1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范言

    咨询电话:0512-65399366

    电子邮箱:ir@highfine.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