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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93 深市 昊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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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
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33.52 万元,母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实
现净利润 4,041.91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43,850.48 万元,母公司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30,280.2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0,280.22 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后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分红总额约为1,337.15 万元,约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的 13.88%。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同时考虑到股东回报等需求,该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情况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
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符合中期分红条件,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未超过该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方案存在由于股本基数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