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4 年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70.55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29.45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昊帆”、“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金额: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2 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 安徽昊帆 54,500.00 54,500.00
中间体建设项目
3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 安徽昊帆 10,000.00 10,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合计 -- 114,500.00 114,5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专利费、检测费、研发领料、低值易耗品、水电天然气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3、对于部分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会采用统一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且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并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3、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