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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昊帆生物: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3 年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70.55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29.45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昊帆”、“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金额: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2  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  安徽昊帆      54,500.00    54,500.00

        中间体建设项目

  3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  安徽昊帆      10,000.00    10,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合计                    --        114,500.00    114,5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 51,038.87 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产品的购买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时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评估,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办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现金管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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