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3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227.5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70.55 元(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29.45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金额: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2 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 安徽昊帆 54,500.00 54,500.00
间体建设项目
3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 安徽昊帆 10,000.00 10,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合计 -- 114,500.00 114,5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合计 159,057,740.88 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金 投入金额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 250,000,000.00 96,174,322.27 96,174,322.27
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2 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 545,000,000.00 50,511,066.31 50,511,066.31
中间体建设项目
3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 100,000,000.00 12,372,352.30 12,372,352.3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0 - -
合计 1,145,000,000.00 159,057,740.88 159,057,740.8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1,971,270.55 元
(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增值
税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3,217,576.48 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146,188,8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12,200,000.00 12,200,000.00 12,200,000.00
3 律师费用 8,962,264.15 8,962,264.15 8,962,264.15
4 信息披露费用 4,155,312.33 4,368.93 4,368.93
5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 464,894.07 50,943.40 50,943.40
合计 171,971,270.55 23,217,576.48 23,217,576.48
综上,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5,905.77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321.76 万元,共计 18,227.53 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49 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说明
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共计 18,227.5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8,227.53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8,227.5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18,227.5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8,227.5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 18,227.5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18,227.5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49号),认为: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4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