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6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尔智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该项目的各个实施主体之间进行资金调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
1 产项目 10,687.31 10,687.31
2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8,501.32 18,501.32
3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18.02 38,918.02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 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LED 显示
屏控制系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及视频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
处理设备
扩产项目
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 效。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40300MAD08UKC1E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雄涛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23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石岩街道松白路中运泰科技工业
厂区厂房四三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经营范围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音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同尔智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