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卡莱 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电 话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指南》 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本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包括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张雄涛:
田美城:
刘 魁: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