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19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莱特”)于 2023 年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
1 产项目 10,687.31 10,687.31
2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8,501.32 18,501.32
3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18.02 38,918.02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106.65 83,106.6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526.68 万元,扣除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2,420.0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 1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4%,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卡莱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