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10 元/股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20 日为授
予日,以 19.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9.1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黄丹宇 财务总监 3.00 2.73%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07.00 97.27% 1.78%
(43 人)
合计 110.00 100.00% 1.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
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40%
归属期 票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30%
归属期 票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30%
归属期 票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3,4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00 万元,或 2026 年、2027 年两年净利润合
计不低于 7,2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4,200 万元,或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
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1,400 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 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等级 A(合格) B(不合格)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的异议。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3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