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1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0,992股至605,49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43%至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17,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432,978.27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12.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70,1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17,993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最低价
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
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
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592,393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