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4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60万股不再授予,公司对该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30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9.30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除傅青炫先生、张东琴女士、傅
羿宁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草案公告时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傅青炫 董事长 200,000 3.94% 0.07%
张东琴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200,000 3.94% 0.07%
金卫勤 董事会秘书 100,000 1.97% 0.04%
王彩霞 财务总监 90,000 1.77% 0.03%
傅羿宁 业务部副总经理 100,000 1.97%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50,000 69.88% 1.25%
(109人)
预留 840,000 16.54% 0.30%
合计 5,080,000 100.00% 1.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1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72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
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为标准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4年净利润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2.8亿元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2.6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0.2亿元
2025年净利润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3.7亿元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3.12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0.58亿元
2026年净利润目标:
第三个归属期 (1)集团总部净激励员工:公司利润目标5.1亿元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3.75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1.35亿元
2027年净利润目标:
第四个归属期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6.6亿元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4.5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2.1亿元
注1:上述考核期“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高为准),另外,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注2:材料事业部包括公司子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聚赫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模切
事业部包括隆扬电子及子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萨摩亚商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集团总部激励员工为公司总部任职员工,模切事业、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为事业部对应公司任职员工(总部员工除外)。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归属比例(X)
A≥100% 100%
85%≤A<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