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6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青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1,459,55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1.0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1,423,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9%。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傅青炫先生、张东琴女士、陈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傅青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201,423,5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48%。
表决结果:傅青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东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201,423,5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48%。
表决结果:张东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先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201,423,5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48%。
表决结果:陈先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铁华女士、孙琪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
下:
2.01《选举刘铁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201,423,5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48%。
表决结果:刘铁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孙琪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201,423,5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48%。
表决结果:孙琪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永利女士、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吕永利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201,423,5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21%。
表决结果:吕永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岩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201,423,5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21%。
表决结果:王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201,426,5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36%;3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公司经营场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201,426,5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36%;3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201,426,5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36%;3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庞磊、吕文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