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99 号文《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7,087.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 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本公
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87.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687,5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907,394.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780,105.6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5.51 万元。2022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5.5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7,022.50 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利息收入 119.5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554.25 万元,手续费支出 0.00 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44,949.00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02,747.2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和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011866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1 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54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19006868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1 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70950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106467001300028178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3917832645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70078801200002884)。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414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 2010020118664 活期及协 53,490.10
定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10532401040065424 活期 0.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1900686841 活期及协 20,085.18
定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37095073 活期及协 23,157.31
定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91064670013000281787 活期 0.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539178326459 活期及协 6,011.23
定存款
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89070078801200002884 活期 1.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2250198643600004146 活期 0.42
合计 102,747.25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55.51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 年 3 月 22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保荐人核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178.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入进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