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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欣灵电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1.1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2,835,97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07,427.6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 民 币
594,328,544.3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95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        29,096              27,003
                        项目

  2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6,497              6,497

  3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5,733              5,733

                    合计                            41,326              39,23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32.85 万元,扣除前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199.85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九)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对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过度闲置,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灵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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