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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6

欣灵电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4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1.1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83.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0.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2.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95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银行账号:19270501049999998)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

账号:33050162753509569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开户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存放金额        用途

 主体                                          (元)

 雷顿  中国建设银

 电气  行股份有限                                        智能型配电电器
 科技  公司浙江省  33050162753509569999    50,958,156.53  生产线建设项目
 有限      分行

 公司

注: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原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利息尚未到账,将于到账后及时拨付至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丁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通过无息借款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共计5,733万元,用于乙方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上述款项将存放于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 户 ) , 户 名 为 雷 顿 电 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为
33050162753509569999,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截至2023年2月13日,专户余额为50,958,156.53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 甲 方 、 乙 方 授 权 丁 方 指 定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黄 万 ( 身 份 证 号 :
511324************)、陈磊(身份证号:320902************)可以随时到丙方开户行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开户行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开户行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开户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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