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328号欣灵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志兴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名,
代表股份76,8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3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名,代表股份76,8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胡志兴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胡志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关于选举胡志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胡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关于选举张彭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张彭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瞿博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瞿博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程颖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程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项国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项国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彭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彭松先生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杜勇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杜勇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关于选举洪全标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表决结果:洪全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朱锐律师、陈明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欣灵电气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B0003号)。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